在上一家医院做过的检查,到了另一家医院可能还要重做。针对不少群众的就医困扰,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通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
为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的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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