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科发展函[2024]19号
各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的职能,组织开展国家级中医药科技成果库的分类建设,现将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院内制剂类科技成果入库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登记范围:各级医疗机构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中药院内制剂品种(包含注册/备案品种)。
首次登记起始时间:2024年3月5日起至3月31日止填报内容:请登录以下网址,或通过二维码登录填报。
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preparation/#/1ogin
联系处室:中药产业处010-64175355
联系人:王峥13901244071、张媛凤18613864519,完成登记入库成果,根据需求信息将获我中心在院内制剂研发与转化方面的专项培训信息、专家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研发服务等方面支持。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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