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发文
全力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水平,促进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好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3月26日,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八个方面,包括:鼓励企业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加快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承接载体建设;加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接合作;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保障;强化交通物流及企业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在鼓励企业开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工贸易方面,提出鼓励存量加工贸易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提高生产高端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精准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全省各开发区围绕省重点产业链,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加工贸易,打造重点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升级。
在加快促进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方面,提出建立商务、海关、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尽快启动综保区内海关监管系统建设,在区内推广区外“工单式核销”管理模式,推动保税维修产业从手机向装备制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民用航空等重点方向拓展,实现保税维修区内区外联动发展。支持综保区内现有企业在维修产品目录外,对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进行保税维修后再将产品返回国内。支持区外已开展手机保税维修试点项目企业,在评估基础上将试点项目产品拓展至非自产产品。支持综保区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适时开展大型装备“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分类分梯次推进加工贸易产业承接载体建设,加强与其他省市等区域间经贸交流合作,建立承接东部和京津冀地区产业常态化对接机制,落实好我省开发区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开发区的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链共建合作园区。在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保障、强化交通物流及企业用能保障、满足多层次用人需求、优化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皆有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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