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
建立“区内账户合并”的新模式,实现区内“一人一户”,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办理效率
在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治疗结算票据”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4月1日起,广西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项业务集成统一,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从“分散化”向“系统化”迈进。
《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定义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允许其按约定灵活缴存。此外,《标准》对港澳台同胞、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军队文职人员、退役军人、社区工作者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标准》与全区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深度融合后,将建立“区内账户合并”的新模式,实现区内“一人一户”,简化操作流程,提升办理效率。缴存人在新系统内部可完成账户信息、冻结状态、贷款记录等信息的全要素转移和资金的实时结算,保持历史明细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此外,《标准》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中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加梯支出。该《标准》进一步支持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并将“医疗结算发票”放宽为“治疗结算票据”,全力保障民生急难需求,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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