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调查的结果有点出人意料。印象中,不少影院禁止外带食物,观众默认只能买影院销售的可乐、爆米花等食物。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影院并不禁止薯片、烤肠、关东煮等饮食,只是禁止消费者吃外面买来的饮食,实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少数禁止观众自带饮食的电影院应当意识到,这属于违法行为。观众遇到此类情况,可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影院是什么时候取消了“禁止自带饮食”这一条款,已不得而知。同样悄然实行的,还有允许电影票退改签等措施——在笔者咨询过的这100家电影院里,90%以上都支持退票或改签。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背后有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根据广电总局公布的多项行业标准,电影院票务销售系统必须提供退票功能。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少数不支持退改签的影院提供应有服务。
国家电影局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银幕数82248块,10年内增加73048块,累计增长694%,在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影院间竞争加剧。电影院上映的影片基本是一样的,观众选择影院时,除看时间地段合不合适、比一比哪个价格更低,再就是看服务:影院不合心意,大可以换一家。公平竞争,应当说是绝大多数影院允许自带饮食、支持退改签的根本原因。少数不支持的影院均位于核心商圈,说到底还是竞争不够。
当前正处在消费复苏的关键时期,尽可能减少让消费者别扭、吃亏的规则,有助于提高人们的消费意愿。只要能吸引更多人来消费,商家还是最终受益者。
比如,爆米花是影院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有的院线每收入100元,就有约14元来于爆米花等商品销售。短期看,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可以自带饮食,影院可能会损失一部分爆米花收入,但如果影院能够紧跟消费者需求,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长期来看也能获得更多收入。很多影院正积极探索在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继续把他们的零食钱留在电影院。有的跟购票平台合作,在订票时提供优惠小食套餐,提前锁定零食收入;有的电影制片方开发周边衍生食品,在影院售卖主题零食,前阵子上映《变形金刚超能勇士崛起》时,就曾推出过大黄蜂、擎天柱爆米花桶;还有的影院开设零食超市,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各种零食;有的影院还欢迎外卖。想一想,点个外卖到影院,一边看《长安三万里》,一边吃官方联名款脆鸡架,买票看电影的动力好像都更强了。
有人喜欢边吃边看,也有人喜欢安安静静观影。网络上,不乏网友吐槽自己正沉浸于紧张剧情,却被“咔嚓咔嚓”嚼薯片的声音打扰,实在扫兴。大家都花了钱买票,你想要零食自由,我也有观影自由。对此,影院应尽到提醒义务,也欢迎影院开发合适的观影零食。考虑到零食种类五花八门,影院不可能一一列举哪些能带、哪些不能带,消费者自律尤为关键。放弃在电影院吃“韭菜盒子”,才能安心在电影院喝“奶茶”。行使正当权益时不能影响他人,消费者也要做一个爱美食也有公德的文明观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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